在近代中国没有企业和公司的概念,只有大清帝国的概念,除了皇权,没有其他法人权利是合法的,所以叫,天下之大莫非黄土,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具有法人地位的实体。
当八国联军的枪炮打进北京城的时候,当大清帝国被迫将若干口岸开放之后,公司这个东西才进入近代中国历史,而臭名昭著的公司就是东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这个公司不是政府的,也不是皇帝的,而是法人的,这个让大清的子民迷惑不解。
正是独立与神权和皇权的法人权利造就了今天的新世界。
中国从改革之初,没有独立的公司法制体系,到建设成现代企业的过程,期间经历了三十年,但是,基于市场和规则建立的主体企业常常会因为成功而忘记自己是基于市场发展起来的。